本报太原10月26日讯(记者贠娟绸)今天,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从23日起,我省就《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 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至日期为2018年11月1日。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其内容,结合山西实际,从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等方面做了规定,拟在2018年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修改后的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发送电子信件至2110824038@qq.com;二是寄送信件至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19号,邮编:03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