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晋城12月16日讯(记者崔振海 实习记者暴丽鹏 通讯员申国明 李燕)12月4日,由泽州县检察院提起的两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桑某某、廖某某两被告人分别被泽州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通过新闻媒体向消费者公开道歉。案件判决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产生了有力震慑,促进和保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今年以来,泽州县检察院认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专项监督活动部署后,该院通过加强与农业、食药监、质检、工商、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开展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工作迈出了坚实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