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晋周刊

选择胎儿摄影,要慎重!

  早在去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印发《关于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的通知》,要求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
  然而,还是有一些公司以“胎儿摄影”名义为孕妇提供四维彩超服务,这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提供了可乘之机。
  然而在“胎儿摄影”机构,从业人员有无医生执照?是否有资格使用B超机为胎儿进行拍摄?这些都是未知,若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不考虑安全因素,铤而走险选择给“胎儿拍照”,让胎儿承担额外的“风险”,这都是不明智的选择。
  笔者咨询省城多家大医院妇产科了解到,在完成诊断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少照彩超,这是医学操作的原则。然而,为了满足拍摄要求,孕妇腹中的胎儿若不配合拍摄,则会被要求多次反复超声检查照射。
  世界卫生组织早在1982年就已建议:只有在医学上具有明确理由时,才可对人体使用超声诊断;不应以商业和实验为目的辐照人体,特别是辐照孕妇。所以说,选择胎儿摄影,准妈妈们一定要慎重!

  本版稿件、图片均由本报记者王佳采写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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