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东莞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无理由退定”。对此,有人解读称“东莞是国内目前唯一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并将其与网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类比。
“上述解读是错误的,因为‘无理由退房’和‘无理由退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无理由退定”是说购房者在已签订认购合同、尚未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而“无理由退房”是指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可以无理由退掉房子。“认购合同只代表一种意向,退的只是定金,并不是房款。”两天无理由退定从房地产市场本身来说,对购房者更为关注,也强调了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 (白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