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版:特 刊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

300万元重奖科技杰出贡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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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2018年6月,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发布,从奖励导向、奖励条件、奖项设置、评审机制、奖金标准、诚信建设等17个方面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奖励办法》增加了奖项,大幅提高了奖金标准,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数量由不超过2项提高至不超过5项,每项奖金由8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奖励对象由“公民”扩展为“个人”,为山西科技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非中国籍专家也可获奖;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改革为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范围由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扩大为省内外、境内外个人或组织,授奖数量由不超过2项提高至不超过10项。
    推荐理由:
      新《奖励办法》聚焦我省着眼破解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难题,共设立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六类奖项。从2018年起,山西省科技奖由原来的5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其中山西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由原来的8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新设颠覆性技术创新奖;山西省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合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由原来的6万、2万、1万元,增加到50万、20万、10万元。《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一步健全了诚信制度,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严格依纪依法处理;规定了省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的宣传应当客观、准确,不得以夸大、虚假、模糊宣传误导公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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