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山西对纳税人再次大规模“减负”

我省发布实施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

  本报太原1月24日讯(首席记者 郝薇)1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我省刚刚发布的实施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问。
  1月23日,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省范围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再次进行“减负”。按照最大幅度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6税2费,即: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据悉,全省小规模纳税人占全部增值税纳税人近80%的比例。政策实施后,将使全省近80%的纳税人受惠。
  同时,还出台我省进一步减税的自选动作,即从今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将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现行标准的75%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平均降低25%。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我省出台的两项政策,第一项是面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执行期限是三年。第二项是面向全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执行期限也是三年,惠及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这两项减税政策可叠加享受。如某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万元,降低税额标准后,可少缴2.5万元;减半征收后,再少缴3.75万元,实际减税6.25万元,减负62.5%,力度空前。
  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新政出台后,我省税务部门将把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作为今年税收工作的主题,采取更加有效的服务措施便利纳税人享受优惠,努力使应享受优惠的每一名纳税人都便捷享受税收服务,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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