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陈宏委员:建立统一的网络订餐全过程信息追溯管理平台

  自《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得到逐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得到稳步提升。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仍然存在入网审查不严、公示信息不全、配送不规范等问题;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仍然存在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餐食加工制作场所条件恶劣,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控制好源头,把好办证关。互联网食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的职业资质,公示“强制信息”“推荐信息”“负面信息”等。如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须强制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授权书、商标许可证等信息;自然人则须公示其身份证号。第三方平台必须在主网页的醒目位置上公开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并对其真实性承担审核责任;还可以将食品经营者受到的投诉量、行政处罚、退货量等负面信息加以披露,在网上公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政府监管信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建立统一的网络订餐全过程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形成一个透明、可追溯、可检测的供应链透明分析框架,将网络订餐各环节信息、送餐人员信息等与追溯体系串联,建立每个产品的身份识别ID,消费者能够了解到供应菜品的周围环境,甚至可以使用追溯系统追溯到米饭使用的大米是从哪家公司来的,使用的青菜是哪个供应商提供的,哪家生产基地生产的。建议推广可视化平台全流程跟踪,通过改造建设透明玻璃隔断墙、隔断窗或者安装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设备等形式,使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餐厨废弃物管理等重点环节以及备餐、分餐场所等重点场所直观可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制定各类餐饮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视频巡查监控标准,以此作为其日常巡查的主要方法。
  三、加大执法检查和法规宣传力度。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订餐产品供应商和入驻商家线上与线下的经营资质、生产基地、生产方式、产品种类、店面环境等信息的查验核对,可采用线上核对,也可不定期实地核查。督促平台对已入驻商家进行定期监管和复核;对配送人员加强身份审核、培训和管理,配备科学的标准送餐装备;对订餐系统进行完善,杜绝刷单行为。
  四、试点推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保险制度。试点推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保险制度,消费者在购买电商销售的食品,或者食用了第三方平台的外卖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即可获得相关赔付。(本栏稿件由本报记者雷清明王佳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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