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山西:开发区将依法发展

  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在刚刚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
  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终于在刚刚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并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1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
  《条例》共十章四十一条,就开发区的规划建设、设立变更、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产业发展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关键词:建设

  《条例》提出,省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其开发区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开发区的统筹布局。
  开发区应当根据自身交通区位、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条件,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开发区用地应当纳入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用地统一供应管理,依据开发区用地和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用地结构,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应当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开发区应当依法合理、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开发区应当整体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配套供电、供气、供热、供水、通信、交通、消防、防汛、人防、治污等设施,并同步建设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和必要的社会事业项目。

关键词:设立

  按照《条例》,设立省级开发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开发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省级开发区拟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开发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具备升级条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报国务院审批。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对开发区实行有进有出、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

关键词:职责

  《条例》要求,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鼓励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探索市场化管理等模式。
  开发区管理机构履行八项职责:一是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实施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二是组织编制、修改开发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三是受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政府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办理土地出让(划拨)、收回、处置事项;四是依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适应市场需求,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五是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健全招商引资机制;六是组织编制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开发区生态保护、环境质量、资源利用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方面的管控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七是协调落实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八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关键词:运行

  《条例》规定,开发区管理机构对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应当简化审批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为企业、投资创业者提供一站式、代办制等优质、便捷服务,其他建设、运营、服务等事务,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委托给专业机构办理。
  开发区应当创新人事和薪酬制度,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岗位聘任制、绩效工资制,逐步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管理运行机制。
  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在省或者设区的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设置岗位,自主聘用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自主调整内设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职数、名称、职能,报原核定部门备案。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市场化方式选聘的开发区高级管理、技术人员不受职数限制,实行合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应当建立吸引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机制,完善保障制度。对开发区管理机构或者其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或者特殊需要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招商人员,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形式。

关键词:产业

  《条例》明确,开发区应当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入区项目准入标准,推动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健全环境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引导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循环方向发展。
  禁止在开发区建设采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的项目、生产国家和省明令淘汰产品的项目和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其他项目。

关键词:合作

  按照《条例》,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主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完善招商项目配套服务机制,保障招商项目落实。
  鼓励开发区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市场导向、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
  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鼓励开发区引进高技术、高附加值外资项目。

本报首席记者 贠娟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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