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4月29日讯(记者 姚凡)今天,记者从太原市交警支队获悉,5月1日起《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条例》共十章七十七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为太原市确定了“慢行交通”的发展方向。
《条例》明确提出了太原要坚持“慢行优先”的原则。要改善慢行交通环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优化交叉路口设计,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过街通道;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配置,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公交站点以及换乘枢纽非机动车道、步行通道的建设和管理。《条例》规定道路要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混合通行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应当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交叉路口应当主要采用立体行人过街方式。
为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从单一管理向综合治理转变,《条例》专门设置了综合治理章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通过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推进城市智能交通建设、开展多警联勤联动机制、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置综合服务等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与此同时,《条例》对一些敏感的“热点”违法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首先是非法牟取利益为目的替代记分行为。规定,替代他人记分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从中牟取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组织介绍替代他人记分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从中牟取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市民关心的停车问题,《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城乡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建立城市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信息平台,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实现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