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省属企业混改有了行动指引

  为了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省属企业混改进程,规范混改操作相关事项和流程,把好科学决策关、审计评估关、市场交易关,有效防范风险,近日,省国资委印发了《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指引》是在已经出台的山西省推进‘混改’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对‘混改’操作层面的细化,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了省属企业开展混改革的操作流程,为全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了行动指引。”4月25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国资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春毅说。
  高春毅介绍,《指引》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提出《指引》适用于省属企业和所属二级及以下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吸收合并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各类资本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强调省属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遵循“宜改必改,积极稳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的原则。
  第三部分“实施流程”,明确省属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经过六个主要环节:提出混改申请、制订混改方案、履行决策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实施产权交易、办理变更登记。其中,比较关键的几个环节:履行决策程序中明确“省属重要骨干企业混改方案,报省政府批准。省属企业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原则上省级国有股东保持控股地位,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混改方案,报省政府批准。省属企业二级及以下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根据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的授权情况,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同时强调“相关决策机构在审批企业混改方案时,要加强对社会资本质量、合作方诚信与操守、债权债务关系等内容的审核。”开展审计评估中要求“省属企业及二级以下子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国有资产(产权)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实施产权交易中要求“省属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国有资产交易,应在省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交易,择优选择投资者,确保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依法合规。”
  第四部分主要就混合所有制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律师全程参与混改合法合规审核、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防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损失处理、行业资质变更、涉税事项和国有产权转让及推动混改举措落地等方面提出要求。

本报记者 王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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