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深度报道

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

  本报太原5月5日讯(记者 王龙飞)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250元,比上年增加920元,增长12.6%。
  2018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8.9%)高3.7个百分点,比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0.6%)高2个百分点;绝对额占全省农村和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平均水平的比重分别为70.2%和79.5%,分别比上年提高了2.3和1.3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住户监测处的樊美艳认为,全省上下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采取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等多轮驱动的办法,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对推动贫困地区农民增收效果明显。2018年,全省特色农业扶贫带动95万贫困人口增收;光伏扶贫2859座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基本实现并网发电,惠及16.3万贫困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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