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我省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举措落地生根,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今年,我省提出要扎实推进精准脱贫,集中攻坚深度贫困,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实现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就此,记者就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采访了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住户监测处的樊美艳。
樊美艳认为,拓宽贫困地区农民增收渠道,要进一步落实《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等政策举措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政策落地。通过完善就业培训、劳务输出、岗位开发等手段,增加工资性收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大力发展贫困地区特色农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手段增加经营性收入;积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培育和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贫困地区土地流转和使用,增加财产性收入;强化扶贫政策、资金整合,精准扶贫落细落实,增加转移性收入。
她认为,要稳定贫困地区农民产业基础,就必须大力实施消费扶贫,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要进一步拓展贫困地区农村销售途径,扩展电子商务在农产品销售中的应用,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带动贫困地区农民持续增收。
贫困人口中的失能失劳、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是脱贫攻坚中应特殊关注的。她认为,针对这类人群要分类施策,多措并举,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实行社会保障兜底应兜尽兜,应保尽保,确保他们能脱贫,不返贫,可持续。要进一步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要不断提高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障标准,针对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脱贫的群体进一步完善制度和保障措施。
要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县和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时要巩固好现有脱贫成果,落实好已摘帽贫困县、已退出贫困村和脱贫人口的后续扶持政策,建立返贫预警机制,减少和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切实做到“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要建立完善的脱贫成果巩固提升考核办法,完善稳定增收机制,深入研究细化产业就业扶贫后续措施,增强贫困地区持续发展能力。
本报记者 王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