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育’是一种新事物,亦是一种新方法,从动意到落地,经过了大量的研究、考察和论证。无论有多难,我们都会迎难而上,无论有多险,都会无所畏惧,因为在其心里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5月5日,在太原市福利院采访时,该院院长张毅敏如是说。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每个儿童都有在家庭生活的权利,最好的儿童福利是家庭福利”。心理学中的“儿童依恋理论”和社会学中的“人的社会化理论”也都明确提出:“影响儿童的社会化因素有很多,家庭因素是最基础因素。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最初场所,也是最重要的场所”。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要为孤儿提供家庭式养育。”
张毅敏告诉记者,我国孤残儿童现行养育模式主要有机构集中供养、家庭寄养两种。一是集中供养,这种模式长期以来执行的集中养育模式,采取流水线式的看护方式,孩子们从小生活在集体环境中,不能体验传统家庭式的生活方式,不利于形成独立的个性,成年后很难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二是家庭寄养模式,这种模式虽然解决了孩子们回归家庭的需求,但由于我国孤残儿童多患残疾,寄养家庭普遍缺乏专业护理知识和技术保障,医疗、康复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孤残儿童权利无法充分保障,同时风险管理难以控制。
鉴于集中供养和家庭寄养突显出来的弊端和不足,太原市福利院经过认真探索、调研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直接支持下于2014年4月24日正式启动运行具有国际先进儿童福利理念的孤残儿童养育模式——“居家养育”。
张毅敏介绍说,“居家养育”模式,即“机构形态的家庭照顾”是由福利机构在社会上招聘爱心“父母”来院,与在院的孩子组成一个“模拟家庭”。和寻常人家一样,由这对爱心“父母”负责照料、教育4名至5名孩子,从一定意义上重新给孩子们营造一个“家”。
“居家养育”结合了集中供养与家庭寄养的优势,既能依托福利院现有的医疗、特教、康复等资源,给孤残儿童以专业的照料,又能让孩子受到家庭式的照顾不脱离家庭环境,还能得到福利院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管,从而使孤残儿童获得家庭成员的角色认知,增进幸福指数,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稳定的感情依托,从而更好地加速了孤残儿童的社会化进程。
张毅敏说,福利院不会过多干预“家庭”的生活,也不会主观指导“家庭”该如何生活,但会帮助“家庭”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好后盾与保障,让“家庭”顺利运行,快乐生活。
张毅敏表示,“居家养育”是目前乃至很长一段时间,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孤残儿童养育方式,这种模式也是我国机构养育孤残儿童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亦是高度符合世界先进儿童福利理念去机构化,去制度化,儿童视角第一的理念要求。
太原市福利院孤残儿童“居家养育”模式的先行先试,为未来规模开展这种孤残儿童先进养育模式,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与实践经验,也为将来重度智、体残疾的孤残儿童回归“家庭”开辟了一条可行之路,同时,为国家从制度层面实施居家养育模式提供实证经验及政策建议。
项目自2014年4月运行以来已经有5个年头,共养育了147个孩子,有83个孩子被家庭成功收养。项目的运行,在社会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在同行中起到了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居家养育模式是未来孤残儿童机构养育的发展方向。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太原市对这种新型孤残儿童养育模式的先行先试。居家养育项目作为先进儿童福利理念的重要载体,承担着为未来规模开展这种模式,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经验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