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发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我省将统一命名“示范基地”“示范企业”

  本报太原5月20日讯(记者 齐泽萍)记者日前从省科技厅获悉,我省将统一命名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按照新近出台的《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经审核的“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拟定名单,在省科技厅网站对外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省级“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并予授牌“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实行统一命名,“示范基地”命名:“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资源集聚区或简称领域)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命名:“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主营业务或产品)示范企业”。
  省科技厅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每年将对“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省级“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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