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5月26日讯(记者 齐泽萍)省科技厅日前出台《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措施的通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科研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以在不改变研究方向和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进一步简化预算编制要求。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进一步简化预算测算说明和编报表格;扩大预算调剂自主权、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进一步扩大项目承担单位的预算调剂自主权,承担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或授权项目负责人自行调剂使用;承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预算调剂手续;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使用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对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仪器设备,按规定程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提高采购实效;对于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依法简化流程、采用非招标方式办理;整合精简各类报表、减少信息报送和材料报送。将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格整合精减为6张表,实现“一表多用、一表多能”;减少各类过程检查。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主要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精简项目执行期间的各类评估、检查等活动;实施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采取“一站式验收服务”模式,合并有关验收程序,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期满,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考核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强调项目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