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我省首批100家A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公布

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划分有了“地方标准”

  本报太原6月25日讯(记者 栗美霞)今天,我省公布了首批100家A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其中,太原市9家,大同市9家,朔州市6家,忻州市10家,吕梁市6家,晋中市12家,阳泉市9家,长治市11家,晋城市10家,临汾市10家,运城市8家。同时,还公布了《山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划分与评价标准》和《黄河人家、长城人家、太行人家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这是记者从今天上午我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严格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是发展乡村旅游的基础。新公布的两个标准的起草立足山西乡村旅游资源,特别是文化资源丰富的乡村,进行摸底调研,筛选、梳理乡村旅游示范村基本条件,注重将传统村落、人居环境示范村、旅游扶贫示范村的基本条件纳入进来,体现相关工作的协调性和互补性。
  那么,什么样的村可以成为乡村旅游示范村?乡村旅游示范村应符合哪些基本要求?据了解,乡村旅游示范村是指依托乡村文化旅游资源,以旅游业为主要产业或特色产业,已形成一定规模,村民普遍受益、乡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安定,在全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旅游乡村。申报乡村旅游示范村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六方面,即对旅游发展有总体规划;要有鲜明的旅游文化主题或乡村休闲氛围;产品丰富,业态丰满,综合带动能力强;村容村貌整洁,乡村旅游环境友好;生态保护状况良好;近3年来未发生过旅游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投诉。评价内容涉及示范村的景观质量、环境卫生、旅游设施、特色产品、旅游管理、经营服务、综合效益等方面。另外,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分为2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AAA级、AAAA级和AAAAA级。
  省文旅厅副厅长李贵介绍,这次以省政府名义命名乡村旅游示范村,在全国尚属首次,其目的就是要高标准评选、高起点打造、高水准示范,以点带面,带动全省乡村旅游提质升级。两个标准的出台使乡村旅游发展有了清晰的路径和方法,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典型做法,在规划编制、业态打造、扶持政策、行业管理、人员培训、宣传推介等方面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用于指导和推动全省乡村旅游工作,对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19-06-25期

  • 第2019-06-24期

  • 第2019-06-23期

  • 第2019-06-22期

  • 第2019-06-21期

  • 第2019-06-20期

  • 第2019-06-19期

  • 第2019-06-18期

  • 第2019-06-17期

  • 第2019-06-16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