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太原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未达标的车型不予注册登记

  本报太原7月2日讯(记者 张剑雯)记者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太原环境空气质量,太原市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太原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第六阶段国家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和重型燃气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对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车型,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以注册登记。7月1日前已经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车辆,允许在8月1日前办理登记手续。逾期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机动车车主可通过国家生态环境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是否符合第六阶段国家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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