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从7月1日起

我省8市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本报太原7月2日讯(记者 张剑雯)从今天起,我省太原、临汾、运城、晋中、阳泉、长治、晋城、吕梁等8个城市提前执行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治理实施方案》。
  《方案》确定在7月1日以后不能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车辆的8个市行政区域分别是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吕梁、晋中、临汾、运城,这8个市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要求这8个市市政行政区域内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该符合轻型汽车的国六排放标准、6a阶段标准。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的重型柴油车应该符合重型柴油车的6a阶段标准。
  2019年7月1日之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但还没有办理登记及手续的“国五”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办理登记业务,2019年7月1日之后,省内重点区域是不允许销售也不允许办理国五车辆手续的。
  同时,《方案》明确国六标准实施后,国五车的使用不受影响。新车从源头上进行国六标准切换更新,且新标准实施之后不影响国五产品的正常使用,只要是符合在用车排放检验标准的车辆都可以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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