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7月10日讯(记者 齐泽萍)为引导和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科技厅日前下发通知,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推荐单位需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据了解,申报对象要求是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且注册成立时间在2016年5月31日之前。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孵化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其中在孵化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孵化器配备自由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化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每10家在孵化企业至少配备一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一名创业导师。在孵化企业不少于50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