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我省鼓励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举报人最高奖励10万元

  本报太原7月14日讯(记者齐泽萍)为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山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建立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暂行办法》规范了举报受理、交办、转办、查处、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明确了举报受理范围,主要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的欺诈骗保行为。
  《暂行办法》对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规定,要求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同时对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药监局等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采取明查暗访、重点线索排查、引入第三方力量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交叉检查、飞行检查,适时通过媒体公布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达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的作用,全力斩断伸向基金的“黑手”,确保基金安全,守护好老百姓的治病钱、救命钱、健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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