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山西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明确,社会资本开办经营养老机构,在土地、金融、税收、收费等方面,都享有优惠政策。这是我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的有力举措,也是推动医养结合快速发展的具体行动。
随着老龄化趋势的发展,医养结合已被证实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长久之宜。它能够解决失能老人、半失能老人的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等一系列问题,社会需求很大。而这需要相当的财力和人力做后盾。
不过,我们所面对的现实是,财政资金相对有限,护理人员短缺,根本无法满足这一需求,也就是说,医养结合服务供给的多元化需求、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资金的渠道来源等,仅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是大势所向。
其实,在医养结合的山西实践中,不论是太原的五医养结合模式,还是大同的统筹资源打造现代化医养结合基地,抑或是点面结合构建起多层次、多形式的医养结合健康养老服务新模式,或者是昔阳的“三级联动”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其中,均不泛社会资本的影子。
同时,从养老问题是社会问题这一角度考虑,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市场化运作机制,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当下,我省可以利用这一政策,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机制,保障民营医养机构与公立医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以调动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将政府、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多方主体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多方服务主体的资源,募集到更多的资金资助培养更多“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也可以根据社会资本参与的程度和公私部门的职责运用PPP模式管理,逐步引导面向全社会老年人的民办“医养机构”成为机构养老的主体。创新、健全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共同来满足日益增长的“医养结合”服务需求。并在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市场化运作机制中,尽快促进养老事业产业化,在竞争中,促进养老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当然,这样是减轻财政压力,但需要加强政府监管,并使民营资本发挥最大价值、提高利润水平,同时满足老年人口需求,实现“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