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近日发布的农村贫困监测调查资料显示,上半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2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1%,在全国有国定贫困县的22个省(市、区)中居首位。从中部六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看,分别高于湖南(10.8%)2.3个百分点、安徽(10.8%)2.3个百分点、湖北(10.5%)2.6个百分点、河南(10.4%)2.7个百分点、江西(10.3%)2.8个百分点;从周边五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看,分别高于内蒙古(12.1%)1.0个百分点、陕西(10.6%)2.5个百分点、河北(10.5%)2.6个百分点、河南(10.4%)2.7个百分点。
记者了解到,上半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高3.4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8.7%,比上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上半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922元,比上年增加121元,增长6.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3.4%,仍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人均经营净收入为812元,比上年增加60元,增长7.9%;人均财产净收入为67元,比上年增加10元,增长17.4%;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300元,比上年增加260元,增长25.0%,转移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为63.0%,拉动增收作用显著。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住户监测处的杨力军认为,促进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有五个方面:
突出特色产业发展,巩固脱贫基础支撑。今年以来,我省突出强化特色产业,推动特色产业产销衔接,上半年带动销售农产品28.11万吨、32亿元。光伏扶贫已建成电站累计结算收益7.48亿元,惠及7175个村、18.7万贫困户。乡村旅游扶贫全面推进300个示范村建设,29个贫困村入选全省首批A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电商扶贫提升村级网点服务能力,延伸农产品网销上下游服务链,覆盖10315个村,带动贫困人口27.4万人。
提升技能培训工程,加大就业扶贫力度。近年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相继印发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和鼓励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劳务输出、强化就业援助、强化保障措施等,全方位开展就业扶贫,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助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全力推进就业扶贫。上半年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1.86万人,带动转移就业4万余人。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显示,二季度末山西本地从事非农务工的农民工人数同比增长0.7%,外出农民工人数同比增长4.5%,本地非农务工日均收入同比增长5%。技能培育和就业帮扶协同并举,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技能不断提升,推动全省贫困地区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
绿色发展带动贫困地区增绿,居民增收。联动实施退耕还林奖补、荒山绿化务工、森林管护就业、经济林提质增效和特色林产业增收“五大项目”。今年58个贫困县安排造林任务216万亩,已完成102万亩,惠及贫困地区劳动力3.03万名。新选聘贫困劳动力护林员4073人,累计达到2.83万人。
政策连续释放红利,惠及贫困地区。农村低保提高标准。2019年省民政厅针对农村低保扶贫、特殊群体关爱开展了专项行动,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30元,确保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贫困标准线。优化缴纳养老保险。《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并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减轻困难群体缴费负担”,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从30元-80元调整为35元-300元。
政策继续向深度贫困县倾斜,攻坚力度持续加大。顺应扶贫格局新变化,省财政下达专项扶贫资金9.8亿元,加上已提前下达的46.4亿元,我省2019年已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6.2亿元。下达资金继续向10个深度贫困县倾斜,全年共安排深度贫困县资金19.24亿元,占安排市县资金总规模的37%以上。
本报记者 王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