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深度报道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六条建议促进科普事业健康发展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科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科普人员队伍薄弱,高端专业人才短缺;科普基础设备不健全,综合性科技场馆建设严重不足,发展不平衡;科普知识更新慢,科普服务能力不足,科普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不强……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实施情况时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此,执法检查组提出六条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省新时代科普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进一步夯实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好“一法一办法”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
  要遵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一法一办法”的宣传力度。
  要发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体作用,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发展规划、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上提供有力保障,把科普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措施”,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筑牢公民科学素质基础。

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普制度体系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建立健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其统筹各方力量与资源、协调重大科普事项的重要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科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 一2020)》,将科普工作与经济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建设、文化旅游、培植新兴产业等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各行业与科普融合,形成支持科学技术普及、推动科学素质提升的强大合力。要将科普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
  要强化社会动员机制,发展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科普工作。
  要建立科普创作、出版激励机制,有效提升改善科普作品、产品的供给质量。

进一步加大科普投入保障力度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一法一办法”规定,把科普经费按现行标准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对不落实或落实标准不够的加大问责力度。要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普投入机制,主动探索PPP等多种融资形式和市场化运作方法,改变科普投入不充足、不平衡的局面。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大力推进科普场馆、设施建设;通过购买服务或者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科普教育基地。
  要建立对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表彰奖励制度,积极探索科技工作者职称评定和晋级评价机制,出台政策给予科普与科技创新同等的待遇,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职称晋升、年终考核、绩效分配的重要评价内容,调动更多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

进一步推进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

  各级政府要根据不同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对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四类”重点人群科普提升行动。
  要支持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突出青少年创新意识、科学精神培养。
  要以市场为需求,加大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农民、城市周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特殊群体科学意识和科学精神的培养,提高辨别科学和伪科学的能力。要重点关注城镇下岗职工科技技能培训。
  要提高公务员考试中科学知识内容的比例。要宣传和树立山西本土的科学家形象,扩大科普工作影响力。

进一步创新科普工作方式方法

  各级政府要巩固和加强科技传播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新媒体、自媒体的运用,有效拓展科学知识普及速度、广度、深度,着力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
  要以5G技术、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规划并建立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鼓励科研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定向、精准推送科学知识和科普信息,推动科普服务工作效益最大化。

进一步修订完善我省实施办法

  科普工作进入新时代,我省科普事业发展形势与2007年实施办法出台时已有很大差别,原有法规的诸多条款已经不能适应科普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要加快法规的修订步伐,针对影响和制约我省科普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突出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提高经费保障标准、创新科普方法等内容,为我省科普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19-09-01期

  • 第2019-08-31期

  • 第2019-08-30期

  • 第2019-08-29期

  • 第2019-08-28期

  • 第2019-08-27期

  • 第2019-08-26期

  • 第2019-08-25期

  • 第2019-08-24期

  • 第2019-08-23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