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主动关怀 应救尽救 多元救助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小记

  “本院认为,四位申请人的情况均符合《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形,应当予以救助。本院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试行)》相关规定,对四位申请人分别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22556元、22556元、11278元、11278元。”9月10日上午,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向四位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案机关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
  近年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从主要依据申请救助向依据职权救助转变,从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形成了“司法救助+”多元救助模式。
  “司法救助+服务救助”,帮助申请人快捷经济地提出救助申请。有的救助申请人文化水平有限,写不了救助申请书、生活困难证明等申请资料,该院根据救助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或电话指导书写,或为其打草稿,或代为书写,不让困难群众为了申请救助而发愁或支出费用;同时,尽量安排检察干警到群众居住地调查核实,不让群众往返奔波。
  “司法救助+心理救助”,帮助申请人缓解刑事案件对其造成的心理伤害。该院与迎泽区妇联建立了联系机制,对受到心灵创伤的救助申请人,可以为他们申请一对一的心理辅导或者集体心理辅导,在太原市范围内还可以上门进行心理辅导。
  “司法救助+学校救助”,帮助在校读书的申请人健康成长。对于此类救助申请人,该院在金钱救助之外,还会发函救助申请人所在学校,与学校共同研究未成年人关护方案,为其申请减免费用,安排心理辅导员定期辅导,汇聚检察院和学校的合力,着力改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全方位关护未成年人成长。
  “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帮助特困申请人化解生活困难。对于未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或者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救助申请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协调其户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几年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对超过50余名生活面临困境的刑事被害人进行了国家司法救助,及时帮扶在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避免“给钱了事”的简单化做法,依托有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因人施策、精准帮扶,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加林表示:“国家司法救助的目的就是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帮扶,帮助其摆脱当前的生活困境。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理顺救助申请审批机制,建立健全救助资金预算和保障机制,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和外部衔接机制,切实体现人民司法的温度、温情和温暖。”

本报记者 雷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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