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山西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适应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现状,切实解决我省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偏低的状况。
补贴办法按照法律援助的不同服务形式、不同阶段规定了详细的补贴发放标准,明确了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范围。考虑到不同地区的财力状况,补贴标准设置了上下线幅度范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本县区范围内由每件400-850元调整为1000-1500元;本市跨县(市、区)范围内办理的,每件由650-1410元调整为1600-2480元;本省内跨市办理的案件每案由920-1980元调整为2300-3780元。刑事案件按照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分别进行了调整。值班补贴由每人每天50-150元调整为2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