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深度报道

为了这一方净土

——写在《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即将实施之际

  • 良好的土壤环境是百姓安居乐业的保障。

  •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我省配套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上位法依据。
      2019年11月29日,历时一年多,《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也与大家见面了。
      它将为山西打好净土保卫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发挥重要作用。

    把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大势所趋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中指出,要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制度衔接配套。随着我省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的深入实施,省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1月修订了《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今年7月制定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因此,制定出台《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健全和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为协同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科学严密、系统完善的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保障。
      同时,相比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目前山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制度不完善、标准规范缺失、权责不清晰、程序不规范,以及基础薄弱、底数不清等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做好立法的顶层设计来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社会发展。相比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制度不完善、标准规范缺失、权责不清晰、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逐步呈现。加之我省传统产业结构偏重,历史遗留隐患较多,还存在基础薄弱、底数不清等问题。
      由此,为全省的土壤污染防治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已经成为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行动、完善山西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客观需要。
      “制定《条例》,就是要针对我省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省情实际,强化顶层设计,对相关上位法和我省已有地方法规进行有效衔接,制定科学、系统、完善、切实可行的规范体系,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依法规范土壤污染防治行为,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潘贤掌介绍说。

    结合我省的实践成果,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

      《条例(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结合我省近年来土壤污染防治实践成果,充分借鉴兄弟省市土壤污染防治经验做法,对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进行全面规范。
      潘贤掌介绍说,《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本着与上位法不冲突、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确保《条例》制定科学、规范和切实可行。
      立足省情,增强立法的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始终围绕当前我省面临的重点和难点,认真总结实践成果,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调研,充分挖掘地方特色,增强《条例》的实效性。同时,研究借鉴广东、湖南、天津、河南、山东等兄弟省市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梳理共性问题和先进经验做法,并进行充分吸收借鉴。
      专业立法,确保立法的科学性。聘请具有多年立法经验的专业研究机构参与《条例》制定,形成“法律专家全程参与、业务处室全程指导、法规部门全程协调”的机制,确保立法的科学性。
      严格程序,保障立法的规范性。今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将《条例(草案)》报省司法厅审查。省司法厅对《条例(草案)》的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以及条例结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审查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之后,面向省直34个部门、11个地市政府、省法学会、省律师协会等共计48家单位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山西司法行政网和山西司法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成立立法调研组,先后赴太原、晋中两市和吉林、黑龙江两省开展立法调研,将调研成果吸收进《条例(草案)》中;召集法律、环保等领城专家召开立法论证会;先后两次与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召开立法协调会,对问题反应较集中的意见进行了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9月12日,《条例(草案)》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严格的程序保障了《条例》制定的规范性。
      今年9月26日,《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数易其稿终出台,将以法治方式、法治力量推动建设美丽山西

      土壤是人类生存、兴国安邦的战略资源。万物土中生,土壤关系家家户户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
      近年来,土壤污染日益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加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的议案,社会各界对通过制定严格制度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有着普遍共识,省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
      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从顶层设计上明确法律责任、建立法律制度,标志着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我省高度重视这一地方性立法,将制定《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列入本届五年立法规划和2019年立法计划。条例(草案)从2018年立项起草,到2019年9月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审、第十四次会议二审后表决通过,历时一年多时间。”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高建平介绍说。
      这一地方性法规,是继2018年11月修订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今年7月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之后,推进我省环保领域法规更加科学完备的又一有力措施,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由此将更加系统完善。
      同时,《条例》的出台,也回应了社会各方面关切,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担当作为,凝聚起防治土壤污染的强大合力,将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山西发挥重要作用。

    本报首席记者贠娟绸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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