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专题

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 图一

  • 图二

  • 图三

  • 图四

  •   一、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
      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客车收费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8座和9座客车由原来的2类客车调整为1类客车,执行1类客车收费标准(客车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调整货车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统一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货车收费标准按照道路、500米(含)以上隧道和桥梁、独立黄河大桥分别核定。
      (一)道路及500米(含)以上桥隧货车收费标准。
       表1:道路及500米(含)以上桥隧货车收费标准(如图一)
      (二)太佳临县黄河大桥、晋蒙黄河大桥、运宝黄河大桥货车收费标准。
       表2:三座独立黄河大桥货车收费标准(如图二)
      (三)大件运输货车收费标准。
      6类(轴)及以下大件运输货车按其实际车型分类收费。6类(轴)以上大件运输货车以6类(轴)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1轴递增0.2倍的基数,最高增加2.4倍的基数。
      (四)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
      6类(轴)及以下专项作业车按其实际车型分类执行货车收费标准。6类(轴)以上专项作业车执行大件运输货车收费标准。
      (五)通行费取整办法。
      每个收费单元(ETC门架)的客、货车通行费,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分计算,ETC车辆同时扣除优惠金额,在出口处按累计计费费额交费。其中,ETC车辆据实交费;非ETC车辆交费费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到元。国家出台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三、继续实行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
      继续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见附2,与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同步实施。
      四、设立一年期货车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为保障货车收费标准平稳过渡,预防货车通行费大幅波动,设立1年期的试运行期。试运营期内,将路网通行费收入作为收费标准动态调整的监测指标,当货车通行费的波动超过预设阀值,启动货车收费标准和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
      (一)建立货车收费标准运行定期评估制度。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省交通厅组织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利益相关方和有关专家等,对货车收费标准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对当季全路网或局部路段货车流量、车辆结构和通行费收入变化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市场对新收费标准的适应程度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风险状况,形成评估报告。
      (二)建立多部门集体会商制度。由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邀请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及专家学者,在接下来的第6到10个工作日内,结合季度评估报告进行集体会商。
      (三)优化货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当季度评估报告显示全路网或局部路段与上年同期相比货车通行费收入波动幅度超过±15%时,经会商确定是否对货车收费标准或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调整控制原则如下:
      1.全路网统一调整时,调整幅度控制在:道路1类货车收费标准不变,2~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6.5%以内;桥隧各类货车收费标准的±14.5%以内。
      2.局部路段和三座独立黄河大桥调整时,调整幅度控制在:1类货车收费标准不变,2~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15%以内。
      (四)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查批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有关规定,试运行期内调整货车收费标准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由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确定方案后联合上报省政府审批。
      (五)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效期一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在此期间,按上述程序进行过调整的全路网或局部路段、独立黄河大桥的收费标准,在一年动态调整期结束后,经评估可继续执行的,由省交通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予以确认,不再上报省政府审查批准。
      五、建立灵活的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调整机制
      鼓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自主实施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在不改变计费方式、不提高收费标准、不降低差异化收费优惠幅度的总体原则下,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可根据车流量结构和道路拥堵情况,在局部路段灵活实施通行费包缴、里程积分等更大幅度、更加多样的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具体方案和优惠期限经省级高速公路拆分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备案。
      六、特情处理
      (一)车长小于6米但车货总质量超过4.5吨的2轴蓝牌1类货车。对于车长小于6米但车货总质量超过4.5吨的2轴蓝牌1类货车,暂按2类货车收费标准计费。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后,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特殊路段收费标准。
      1.晋焦高速公路并入全省联网收费,客车执行甲类收费标准,货车执行新的车(轴)型收费标准。原柳口收费站按照《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及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改造后,按照匝道站管理。
      2.临吉高速公路取消壶口省界收费站之后,恢复壶口景区收费站功能,按照匝道站管理。原两省交界至壶口景区收费站之间的2.11公里(其中壶口黄河大桥757米)计入收费里程。
      3.通行晋阳高速公路的货车通行费暂按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的80%计收。
      (三)免费车辆管理。高速公路免费车辆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CPC卡赔偿标准。丢失或损坏CPC卡的,按照40元/张的标准赔偿。
      七、实施时间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山西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道路及隧道客车收费标准(如图三)
      2.太佳临县黄河大桥、晋蒙黄河大桥、运宝黄河大桥客车收费标准(如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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