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深度报道

深化科技“三评”改革 营造优良科研环境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方案》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对于发挥科技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在全省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为实现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科技创新支撑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12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有关内容进行深入解读。

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这个《方案》有几个特点:一是发文层次高,二是内容系统全面,三是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与全国各省、市已经出台的政策文件相比,在优化科研项目立项方式改革、优化评审专家的选取使用、针对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等几个方面都有突破和创新。”省科技厅副厅长牛青山说。
  《方案》提出四项主要任务:
  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对完善项目指南的编制规程、优化项目组织立项方式、健全项目评审立项机制、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提升评审质量效率、规范科研项目验收、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落实省科学技术奖励措施等方面明确八项重点任务,提出覆盖科研项目评审全流程各关键节点的改革举措。
  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提出统筹优化和科学设置人才计划、加快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落实用人单位科技人才评价主体责任、加大对优秀科研人员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和薪酬激励力度等五项重点任务,对优化和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作出整体性的改革部署。
  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针对科研机构在职能定位、法人自主权、机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法人自主权和依章程管理、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完善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等三项改革安排。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监督评估体系建设。提出了建立集教育、自律、监督、惩戒于一体的科研诚信体系和覆盖“三评”活动全过程的监督评估体系的改革措施。

优化项目评审管理各个环节

  “‘三评’改革方案最核心的就是深化项目评审改革。”省科技厅资源配置管理处处长王晋斌说,往年科技计划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对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不够;科技项目的形成机制还不够科学,项目来源路径单一,政府主动布局、悬赏、地方和各部门推荐等多元化项目来源有待加强;科技项目灵活高效的资金管理方式落实不够;科技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全链条规范化管理需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方案》在“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中提出了以下措施:在项目指南编制阶段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从源头克服重复立项等问题;在组织立项阶段,提出“对具有明确战略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的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研发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事关全省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可采取“揭榜招标制”等方式面向国内外招标;在项目评审阶段,要求针对不同立项主体和立项方式等,采取分类评审方式,建立项目评审全程留痕记录机制,实现评审和立项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等等。同时在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提升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规范科研项目验收、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落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方面也提出了改革举措,形成覆盖项目评审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以此来优化项目评审管理各个环节。
  据王晋斌介绍,为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省科技厅即将出台《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研项目形成机制;体现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新举措,明确重点研发计划管理采取全年常态化申报、分批评审立项的组织模式;明确了经费预算调整自主权,明确了技术路线调整的自主权等相关内容,在实施层面全链条规范项目评审。

建立以激发创新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在人才评价过程中,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等的限制性条件,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克服评价结果终身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引导人才良性竞争和有序流动,探索人才共享机制和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培养补偿机制。《方案》深化了山西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政策。
  据省科技厅外国专家局局长石通兆介绍,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是《方案》的又一大亮点。
  我省将统筹优化和科学设置人才计划,全面梳理现有人才政策,优化整合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建立人才计划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
  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重点解决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落实用人单位科技人才评价主体责任。推进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完善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需要自主评价人才、组建团队。
  加大对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和薪酬激励力度。对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的全职科研人员和团队给予持续稳定经费支持。切实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倾斜支持,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收入分配向高层次人才倾斜。

本报记者齐泽萍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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