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月8日讯(记者雷清明 通讯员姜赟)近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远赴河南林州为生活困难且行动不便的被害人近亲属,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余元。
据介绍,被告人蒋某某与被害人栗某某均以捡卖废品为生。2019年6月3日,蒋某某因故意伤害致栗某某死亡。被害人栗某某死亡后,家中仅剩11岁的女儿小晴与70岁的奶奶王某某共同生活,王某某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二人生活困难。被告人蒋某某以捡卖废品为生,无能力对被害人栗某某的近亲属给予赔偿。
迎泽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某某、小晴属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形,应当予以救助。根据相关规定,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申请人王某某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11278元,对申请人小晴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22556元。在考虑到救助申请人一个70岁、一个11岁,无使用银行卡经验且行动不便,该院决定把3万余元救助金和检察干警捐赠的衣物、书籍、玩具一并送到了申请人手中。
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跨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我们得到了河南省院、安阳市院、林州市院大力支持。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向林州市扶贫部门移送了申请人的相关线索,向林州市教育主管部门移送了申请人系生活困难学生的线索,林州市院也会继续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后续联络工作。”
据了解,2019年,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为11名生活困难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9万余元,并通过心理疏导、协调社会保障、解决就业困难、解决教育困难、爱心捐助等方式,带给申请人更多生活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