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对煤矿矿长实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度

我省半年处理30名矿长

  本报太原1月11日讯(记者 王龙飞)记者今天从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从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共有30名矿长因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受到处理。
  据日前公布的2019年7月至12月全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工作情况表显示,2019年记分周期内共记分395次,计分矿长数338名。其中,28名矿长累计记分达到12分以上,被责令调离矿长岗位,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1名矿长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事故,并受到撤职处分,5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1名矿长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且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目前,我省共有978座煤矿。为推动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省明确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全省煤矿矿长实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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