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月21日讯 省人社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采用分级受理、各自推荐的工作方式,借款人可根据工商注册地或者创业经营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应在本级人社部门受理的,不得向上级或者下级人社部门推诿。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在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无误后,均可向同级或者上级担保机构推荐办理下一步贷款手续。
符合以下条件的10类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且办理《就业创业证》(纸质、电子版均可)的其他城乡劳动者,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职工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对在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的创业者或小微企业,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推荐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鼓励支持各级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准确理解把握政策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核实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使申请人充分便利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本报记者齐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