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牢牢兜住底线 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我省出台20条措施加强基层“三保”工作

  本报太原3月16日讯(记者翟步庭)日前,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的通知》,从完善“三保”保障机制、强化库款管理、编实编细预算、加快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5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基层财政造成的减收增支压力,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牢牢兜住“三保”底线。
  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的原则,将“三保”保障责任落到实处。市级财政要加大对所属困难县区保障支持力度,必要时通过加大财力补助力度、加快库款调度等措施给予重点帮扶支持。省级财政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县区的财力倾斜,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等重点支出需要。
  《通知》强调,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财政国库库款管理。2020年3月1日至6月底,省、市财政在已核定各县区当年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对县级财政日常资金调度暂不抵扣已留用资金,确保提高留用比例增加的现金流全部留到县级使用。对于疫情防控支付保障有困难的县区,启动应急调度。
  与此同时,各级财政要更加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压减低效无效、标准过高的支出和非必需的项目支出,节省下来的资金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除此之外,省财政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与存量资金挂钩机制,充分调动市、县财政加快预算执行、加大盘活存量资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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