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省政府召开的第63次常务会议强调,要建立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明确区域评价事项和控制性指标,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转型综改示范区要先行先试,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做法。
这意味着“标准地”改革正在走进山西。
项目建设要用地是一个必然。现实中,一方面,我们好多已经规划好的项目在等地建设,另一方面,一些已经建设好的项目综合效率不高。
“标准地”改革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标准地”就是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至少五项基本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它在出让时,每块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能耗标准、污染排放标准、产业导向标准、单位产出标准等都是明确的。
其改革,就是对原有土地出让制度的一种创新,也是历史的趋势。
这一改革在浙江等地已经取得良好效果。2019年,在宁波,企业以“标准地”的形式拿到土地,最多59天可领到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我省把推进“标准地”改革作为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打造一流投资环境的重大举措。去年,山西提出,加快出台《山西省“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意见》,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等重点区域,土地出让前分类确定地块的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推行土地带标准出让。
这次再提,就是要进一步推动此项改革。
这一改革,对山西而言,要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政府事前制定发布透明化、精细化的土地出让标准,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对标竞价。按照“事前定标准、事后管达标、亩产论英雄”的要求,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以市场化方式招引遴选高质量项目落地。
对企业而言,一方面,缩短了自己要跑的时间和距离,节省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在拿地前,就已经知道该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项目在建成投产后,是需要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的,这会提醒企业有多大能力办多大事,从而促使其更加努力按照标准地有的一些前置指标,遴选建设项目,通过自身“提档升级”增加亩均税收,实现自己企业转型升级。
当然,这一改革的顺利达标,还需要强化事后监管,督促用地企业诚信践诺,推动项目落地建设。
最终,山西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最终推进我省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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