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25日讯(实习记者李京益 通讯员安黎霞 邢建全)近日,省标准化研究院通过国家级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构评审,成为我省唯一一家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构,可以开展1-5A级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的评价工作,这对于我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目前,标准和标准化已经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支撑基础之一,企业运用标准化的程度可以反映其经营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良好行为”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的一项重要活动。开展该项工作将有效推动GB/T 35778-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等五项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将促使企业各项工作实现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及管理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从而有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山西省作为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份,2018年以来,按照紧紧围绕实现“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任务,把标准化改革总体要求与山西实际紧密结合,把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作为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新路,并确定在全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00个的总体目标。
近年来,省标准化研究院充分发挥省级科研院所综合技术优势,以标准创新为引领,大力实施“标准引领工程”,推动全省企业开展“标准化+”活动。本次成功入选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构,是对省标准化研究院工作能力和水平的认可,同时,也为我省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提供了技术平台,极大方便了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和评价工作。
今后,省标准化研究院将严格按照《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与管理准则》开展评价活动,进一步促进企业建立标准体系、制定标准、宣贯标准、实施标准,为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更好地推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高效运转,持续成长,提高核心竞争力,为促进山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