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讯 3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对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已经明确。 根据政策,境外回国人员中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予以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其中的困难人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本报首席记者贠娟绸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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