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建立健全区域合作、区域互助、利益补偿、要素流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五大机制”,创新区域协调体制。
深化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各地区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区域内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发展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有序发展区域性行业协会商会,鼓励企业组建跨地区跨行业产业、技术、创新、人才等合作平台。加强区域内部城市间的紧密合作,推动城市间产业分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治理、对外开放、改革创新等协调联动,鼓励成立多种形式的城市联盟。联手共办峰会、展会、智库协同交流平台等,深度开展区域产业合作交流专题论坛、园区主题会展等系列活动,推动构建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新机制。加强与京津冀、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等地区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和商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商会(协会)建立跨区域联盟,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促进区域合作的良好局面。
完善省内区域互助机制。开展区域帮扶互助,加强发展基础好、发展速度快的地区对发展困难地区的对口帮扶,尤其是对太行山区和吕梁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帮扶,提高特殊困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对口协作(合作),构建政府、企业和相关研究机构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对口协作(合作)体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帮助深度贫困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以承接产业转移、跨区域产业合作等为手段,支持发展较快地区与发展困难地区共建产业合作基地和资源深加工基地,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和优化升级,共同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
探索区域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区域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与生态补偿制度,科学评估区域生态价值,加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对限制开发区域与生态红线区域给予合理的生态补偿。鼓励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流域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在省域内重点河流探索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探索建立流域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有效的协商平台和补偿机制。
构建要素自由流动机制。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区域人才相互挂职交流的常态化机制,允许人才在区域内不同城市、不同部门自由有序流动,实行区域内人才流动专业技术职称互认、医疗保险关系互通。规范发展多功能、多层次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科技资源共享与服务平台,进一步发挥山西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作用,实现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供需信息的共建共享。鼓励联合培育技术联盟、孵化器等。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和低效闲置土地退出机制,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调整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增强市县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通过完善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范转移支付等措施,逐步缩小县域间、市地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建立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加快教育合作发展,以师资队伍培训交流、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实验实训基地共建等方式开展合作,提高教育共享水平。加强医疗卫生联动协作,鼓励医疗水平较高地区医院跨行政区划开办分院、合作办医。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扩大互联网远程医疗合作平台联结服务的城市和医疗机构范围。建立跨地区双向转诊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建立区域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通过合作共建、对口支援、远程医疗等措施,提升基层、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跨城乡跨区域流转衔接制度,强化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合作。发挥我省历史文化、红色文化资源优势,统筹文化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
本报记者王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