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我省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建设工程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报太原4月27日讯(首席记者齐泽萍)近日,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水利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提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
  此次实施范围是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等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具体措施为: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先对工资保证金应缴金额进行核定,缴存企业在2020年7月1日后再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进行缴存。对于2020年3月20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内新缴存的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缴存企业进行返还。对于已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录入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系统平台运行,能够规范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支付记录良好的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可按照我省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对工资保证金实行减免。对于已竣工或完成的工程项目缴存企业提出返还申请后要尽快按规定办理返还手续,将工资保证金和利息及时返还缴存企业。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0-04-27期

  • 第2020-04-26期

  • 第2020-04-25期

  • 第2020-04-24期

  • 第2020-04-23期

  • 第2020-04-22期

  • 第2020-04-21期

  • 第2020-04-20期

  • 第2020-04-19期

  • 第2020-04-18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