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5月8日讯(记者王蕾)日前,针对当前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的基础建设薄弱、师资力量不足、基层企业使用教师存在信息壁垒等问题,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印发了《省级安全和应急管理师资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尽快建立省级安全和应急管理培训教师队伍和省级师资库,为基层和企业提供可供选择的培训师资,提高培训质量。
安全和应急管理省级培训教师主要从全省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级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中遴选,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从事安全和应急管理教学的经验。其中,属政府部门人员的,应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经历3年以上;属大专院校的,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属培训机构的,应取得安全和应急管理教师证书;属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高级工程师职称;属安全和应急管理服务机构的,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资格。
纳入省级师资库的教师年度授课不少于20学时,教师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有效期满前3个月,通过教师申请、接受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由省应急管理厅换发省级教师证书。同时,将建立教师个人档案,包括教师信息情况表、教学记录、年度分析总结报告、考核结果、科研成果等,每年适时更新师资库。
对违反职业道德,有损师德师风的;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管理、无故不完成指派任务,产生不良后果的;达不到授课课时或授课质量多次被评为“差”的;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不按时提交全年教学记录及年度分析总结报告的;不能胜任安全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其他情形的,将被退出省级师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