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孝义金晖煤焦违法排污被罚100万元

三名直接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本报太原5月16日讯(记者张剑雯)记者日前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5月9日,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因违法排放污水,被高限处罚100万元,公司三名直接责任人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5月7日早8时,文峪河南姚出境断面自动站监测反映氨氮浓度达到35.4mg/L,超地表水V类标准16.7倍,水质严重超标。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就断面水质超标问题立即对孝义市开展定点督察。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孝义市南干渠从汾介路、兴安化工南侧至入文峪河口段有焦化废水特征性气味,立即进行分段采样检测,确认有工业污水排入南干渠,马上组织逐户排查,在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雨水排放口发现有排放现象,经采样、化验,结果为氨氮23mg/L、COD137mg/L,严重超出氨氮2mg/L、COD40mg/L的标准。
  在证据面前,企业承认了违法事实。因近期雨水较多,企业乘下雨之机,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从雨水排放口排入南干渠后流入文峪河。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高限罚款100万元,公安部门依法对三名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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