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我省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有法可依

从7月1日起施行

  本报太原5月19日讯(首席记者贠娟绸)今天,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条例》共34条,明确提出,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当通过统一开放平台主动向社会开放经过脱敏和标准化处理、可机器读取的数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履行职责需要,共享数据的使用部门应当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数据使用用途,共享数据的提供部门应当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数据统一开放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大数据发展应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大数据发展应用的产业政策及大数据发展应用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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