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即将实施的《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构建全覆盖的管理责任人体系,是我省在省级层面立法作出的规定,走在了全国同类立法前列。”在5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云涛说。
《管理规定》对城市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的各环节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各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职责的齐抓共管局势;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引导全社会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动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
《管理规定》赋予城市人民政府多项授权。11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办法。还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等。
本报记者张剑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