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问题,是近年来新媒体研究中较少涉及的部分,尽管与其重要性并不对等。不过,伦理及其所涵括的部分作为某一维度,见诸学术界和新闻界的讨论,并不少见。
国内的研究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从监管出发,如段伟文《网络新媒体发展需植入伦理考量》、李钢《新媒体伦理关怀缺失的省思》;从跨文化传播出发,如解伦《全球化时代关于传播伦理的审视与反思》、徐鸣《新媒体时代跨文化传播的全球伦理构建》等;从新闻题材分析,如杜积西、赵笠鑫《新媒体时代科技报道失范成因与规范路径》,温克建《新媒体语境下,灾难性事件报道应如何把握好伦理问题?》;对伦理失范也有一些研究报告,如孙嘉铭《媒介融合背景下我国传媒伦理失范与对策》、张少君《新媒体背景下传媒伦理示范现象、原因及对策分析》。相对系统但各有侧重的专著,有孟威《媒介伦理的道德论据》、戴永明《传播法规与伦理》。陈汝东的《论传播伦理学的理论建设》,真正在伦理本体上有所探索,但对新媒体所涉显得浅少。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届网络伦理论坛”“2019互联网岳麓峰会·智能新媒体高峰论坛”等会议活动,反而对新的网络环境、技术环境中旧伦理的迟滞和新伦理的培育,作出较微弱但仍算前瞻的呼吁。对国外研究情况的介绍,以《新媒体时代的媒介伦理倡导与道德干预:对克利福德·G·克里斯琴斯的访谈》为代表,多是远观的态度,尚未形成技术全球化时代的通识。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在“反思与重构:智能传播时代的媒介法规与伦理”学术年会上,推出了首个规范自媒体用户传播行为的《自媒体用户信息传播伦理规范》,从负责地发布内容、关怀悲剧相关者、树立著作权意识等方面提出十二条倡议,但重心在规范“自媒体”即个人用户,未能基于数字和互动技术的全面覆盖,做出更有广度、更具深度的吁告,在传播场中的反馈《国内首个自媒体传播伦理规范发布:不搞标题党》,可见一斑。
这些讨论中的“新媒体”概念,并未整齐划一地进行定义,但基本不出程曼丽、乔云霞所编《新闻传播学辞典》的阐释——该辞典编著于2012年,较早理论化概括这一新生事物。其论,“新媒体即网络媒体”“其严谨表述为‘数字化互动式新媒体’”“数字化、互动性是根本特征”,迄今仍有着很强的指示性和现实性。当然,8年后的今天,新媒体已经从“网络媒体和手机媒体”,逐步过渡为以手机等便携设备为载体的移动互联网媒体。
跨界融合是新世纪学科研究的显赫潮流之一。反映在媒体研究方面,则是对媒体生态这个理念的群集和聚焦。诸如技术、制度、内容、形式、人才等,都被涵纳于“生态”范畴,侧重于要素间冲突、平衡和协调的关系,而非穷究其社会意识、本体理论和业界实践的源流。
就伦理而言,如同阿诺德·盖伦在《技术时代的人类心灵》所描述,判断活动是好是坏所依据的标准并不在他自己,而是在于他身旁的物质法则以及相关的社会要求和期望。这也恰恰对伦理本身造成致命一击,即其内涵的价值取向、道德表现与日常行为规范,正是以“内化”而非“外显”作为核心追求。标准的“外在化”,并非绝对排斥,但倘若其过于依从外在的“物质法则”和“社会要求”,则难免陷入波兹曼曾屡屡警示的“娱乐至死”境地。置言之,伦理以应然为内核,是对现实的干预和纠偏,而非对世俗的谄媚和从流。
费孝通曾就“美好社会”有过一段阐述:“它不仅体现了组成群体的各个人生活上追求的人生导向,也是群体用社会力量来维护的人和人相处的规范”。虽然从社会人类学的背景切入,但对伦理的思考极有借鉴意义,甚而暗示了造成当下及未来更大困境的原因——正是由于新媒体伦理的迟迟未能成型,“人和人相处”尤其是人通过技术主导的移动载体与他人相处,缺乏底线规范,造成社会价值的多歧冲撞,从而阻碍了“两个舆论场”的打通及主流价值观的渗透和濡染。在这个意义上,谈论“失范”倒像是一种奢侈。(作者:太原日报社 史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