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晋周刊

太原市检察院通报六起涉毒典型案件

  毒贩拒不认罪如何定案?证据存疑可不起诉?零口供为何被判重刑……
  6月19日,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太原市检察院通报了6起极具指导意义的涉毒典型案件。

拒不认罪仍获刑:武利军、王川、刘红兵、郭刘香贩卖毒品案

  案例:2017年8月5日,一名瘾君子向郭刘香约购2000克甲卡西酮,郭某随即联系刘红兵,刘红兵又联系王川,王川再找武利军交易。交易时,4人通过支付宝、现金方式转账。次日,4名毒贩落网,民警当场查获毒品近2000克。
  结果:公安机关以武利军、王川、刘红兵涉嫌贩卖毒品罪,郭刘香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虽然武利军拒不认罪,直接证据明显欠缺,但客观证据、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可认定贩毒。同时,根据转账记录、通话记录及嫌疑人供述,证实王川、刘红兵、郭刘香为逐级贩毒。最终,经市检察院起诉,4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无期徒刑。
  意义:该案中,检察机关依靠大量客观性证据,从锁定上线身份、还原上线与下线的交易轨迹等方面入手,构建完整闭合的证据体系,准确认定了犯罪事实。

零口供被判重刑:李太红、蔡利民贩卖、运输毒品案

  案例:2017年8月13日,李太红伙同蔡某驾车前往四川成都。两天后,二人运输毒品返回太原市被抓获,民警从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4447.1克、“麻古”5348粒473克,在李太红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12.25克。
  结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认为,在案证据显示两人均否认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属于“零口供”。然而,根据查获大量毒品,以及蔡某向他人发送信息联系贩毒等证据,可以认定两人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同时,有证人证实曾两次向李某购买毒品,应追加李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李太红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蔡利民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意义: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查职能,追加李某贩毒的事实和罪名。同时,为做到罪刑相当、罚当其罪,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毒品含量鉴定,为庭审提供了充分必要的量刑证据,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

证据存疑不起诉:郎贵忠、刘永强制造毒品案

  案例:2017年8月中旬,郎贵忠提供自建楼房作为场地,刘永强协助赵某制造毒品甲卡西酮。经对窝点做现场勘查,警方发现大量制毒原料、工具及毒品半成品疑似物。经鉴定,甲卡西酮净重56.7公斤。
  结果:公安机关以郎贵忠、刘永强涉嫌制造毒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现场查获的原料及工具上未提取有价值的生物痕迹物证,郎贵忠、刘永强均对其主观明知予以否认,同案犯赵某也不能指证,现有证据无法建立制毒行为的实质性联系,无法证实郎贵忠、刘永强参与制造毒品,遂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意义:该案中,检察机关对未能达到起诉标准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杜绝“带病起诉”,切实发挥了审查过滤的作用。

认罪认罚获从宽:李顺利贩卖毒品案

  案例:2019年11月起,李顺利以藏匿方式多次帮助任某向吸毒人员贩卖冰毒,每日获利500元。当年11月26日,李顺利被抓获,警方当场查获冰毒130余克。
  结果:今年3月,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以李顺利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4月26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顺利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意义:该案中,李顺利受雇他人贩毒,具有一定被动性,系从犯。检察机关分析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认罪认罚等情形,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准确认定改罪名:高永清贩卖毒品案

  案例:2018年5月17日晚,高永清随身冰毒与电子秤,在迎泽区双塔东街一平房内,准备向吸毒人员出售毒品时被警方抓获,当场查获冰毒32.54克。
  结果: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高永清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根据吸毒人员的交代,现场查扣电子秤、毒品等情况,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高某刑事责任。最终,高永清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意义:贩毒犯罪应以进入“交易环节”作为既遂认定标准,而非毒品实际交付。在进入交易环节时,无论是否完成交易,在“人毒俱获”情况下通常应以既遂论处。如果以毒品是否交付界定既遂与否,有可能使大量贩毒案件作未遂处理,不利于打击犯罪。

追诉漏罪严打击:吴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案例:2018年3月底和4月初,吴强在太原市小店区郑村乾鑫佳园小区内,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吸食海洛因。
  结果: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吴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有证人证实曾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向吴某购买毒品,该案有遗漏的犯罪事实没有认定,影响定罪量刑,随即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吴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吴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细致梳理证据发现犯罪线索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追诉漏罪,准确、有力打击犯罪,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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