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7月18日讯(记者翟步庭)近日,省财政联合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障范围扩展到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目前,各市已全部实现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等失业保险待遇的线下线上申领。
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取消60日申领时限要求。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对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3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可同时享受保生活等待遇,不再享受促就业等相关待遇。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其他相关待遇。
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2020年5月至12月,对不符合衔接条件、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按省发改委价格临时补贴提高1倍后的标准发放。
同时,为确保特殊时期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地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通知》规定,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以及价格临时补贴,简办、快办,让经办服务有温度、更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