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7月18日讯(首席记者崔晓农)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全面梳理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根据该清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求提供的证明事项保留16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
现在,上述清单中融资担保公司保留5项。分别为征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验资证明和资信证明。小额贷款公司保留4项,分别为出资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出资人信用记录、税收完税证明、经营业务明细且需要加盖合作银行公章。典当行保留7项,分别为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验资证明、审计报告出资能力证明、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审计报告、营运资金拨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