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入倒计时

——对话省统计局副局长、人口普查办主任卫永杰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7月23日进入倒计时100天。当天,省统计局副局长、人口普查办主任卫永杰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卫永杰表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摸清我国人口家底的重要手段,既是制定和完善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城乡道路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同时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
  卫永杰介绍,这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号码。
  这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2020年11月-12月,普查员将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2020年12月-2022年12月,进行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针对记者提出为普查对象应做好哪些配合工作这一问题,卫永杰表示,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热情支持人口普查工作,积极配合普查员开展调查。
  针对很多普查对象担心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是否成为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的问题,卫永杰明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同时,他们将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卫永杰介绍,为保护个人信息,今年实施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PAD或智能手机入户登记数据直接上报,也可以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同时,此次普查还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通过在普查指标设置中增加公民身份号码,实现与公安、卫健等部门行政记录的比对核查。

本报记者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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