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消息 9月5日8时许,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十一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京昆高速685km+40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轻微受伤。接到指令后,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民警现场勘查发现,刘某驾驶晋H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贺某驾驶的晋M牌照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及所载货物不同程度受损。
经了解,当事人刘某,当日载运货物前往清徐,驾驶车辆行至此处时,心里正在想事情,等快要撞上前方正常行驶的车辆时才回过神来,但已经来不及了。
此次事故因刘某驾车时分心导致,民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驾车时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为此,交警提醒,驾驶时有接打电话、发信息、吃东西、走神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会导致驾驶人注意力分散,观察能力、应变能力降低,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因此,开车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确保行车安全。 (梁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