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本报太原9月30日讯(首席记者贠娟绸)今天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这将为我省标准化改革向纵深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七章44条,主要围绕解决我省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结合省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的相关规定,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注重对上位法进行细化、衔接和补充。
  标准化改革推进过程中如何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合力是本次立法要解决的问题。条例立足山西改革实际,结合现行做法,对各级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化工作中的职责作了细化。
  同时,条例引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和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以先进标准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实体经济优化结构,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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