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我省“力挺”技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

  本报太原9月30日讯(首席记者齐泽萍)在“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建设中,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挥了重要作用。日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行政审批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学校审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出要求。
  《通知》就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提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实行分级审批原则。申请设立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办学所在地县级审批部门审批;设立初、中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办学所在地市级审批部门审批;申请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水平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经办学所在地市级审批部门初审,报省级审批部门审批。中央驻晋和省属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因工作需要设立初、中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报主管部门同意,到办学所在地市级审批部门审批。
  《通知》要求,各级审批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主动引导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合理设置专业,鼓励学校走专业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在学校举办管理方面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据悉,我省目前有技工学校90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535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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