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论坛

传媒消费主义下的“网红”现象探析

  当今社会,互联网资讯发达。大众在获取资讯的过程中,其注意力被一个个“网络红人”裹挟,在这场丰盛的文化盛宴中,成为被消费的对象。本文以网红现象为研究背景,以传媒消费主义理论为起点,浅析该理论下网络红人现象带来的传播消费影响,探讨网络红人3.0时代下传媒消费主义理论的创新和重构。

一、传媒消费主义的来源及特点
(一)传媒消费主义的来源

  “消费是生产”,这一理论来源于法国社会学家让·鲍德里亚。在他看来,“现代社会的‘消费’是一种‘能动的关系结构’,其对象不仅是那些被消费的物品,而且还包括针对消费者周围集体和周围世界的意义。”
  在鲍德里亚的概念中,消费已经延展到历史、传播、文化等的各个方面,并且发展成为一种文化意识形态:在消费利益原则驱动下,把一个主导地位的观念强加给他人,并使其不加批判地全盘接受,从而形成一种因果互动的文化意识,这就是消费文化。
  在消费文化的影响下,大众的生活方式也在发生着改变。在这个大众传媒拥有的“第四权利”社会里,人们能看到这样一种受“消费”控制的社会现象:经过大众媒介的渲染,获取使用价值不再是消费的唯一目的,炫耀财富正在成为消费行为的出发点之一;单靠使用价值也不足以吸引大众消费,那些商品包装、广告等暗藏的商品潜能,代表着大众的审美和消费能力。
  概括起来,消费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满足实际需要,还是为了满足不断被制造出来、被刺激起来的消费欲望。随着移动互联的普及,加之大数据分析的支撑,大众接触资讯这一行为变得更加简单快捷。媒介在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之间架起桥梁,它成为不断向受众提供各种被刺激起来的消费欲望的中介,促进消费主义的流行和发展。

(二)传媒消费主义的特点

  第一,市场入主传媒,商业逻辑支配媒体。商业的逻辑是“利润最大化原则”。
  信奉传媒消费主义的人认为,媒体在商业化的进程中,应满足受众的偏好,满足受众多样化的视听需求,加强市场竞争。
  第二,受众至上,受众成为消费者。传媒消费主义强调受众至上,认为受众占据着选择消费内容的主导地位。这样一来,受众的注意力转让给媒体,媒体再向广告主出售受众的注意力,一种直接的货币关系由此建立起来。
  第三,主张放松媒体管制。传媒消费主义主张的是媒体利润化,主张政府的管制围绕促进媒体市场自由竞争、保证媒体内容质量展开,而不是管辖受众消费媒体的选择权。

二、传媒消费主义下的网红现象
(一)传媒消费主义背景下网红的媒介运作

  传媒消费主义的盛行,主要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让媒介成为扩音器,不断激起受众的消费欲望。网络红人将流量卖给媒体,媒体通过吸引受众的注意力,再将其售给广告主,广告主继续投资网络红人和媒体,形成一个循环的经济利润链。
  在网红1.0时代,刚刚触网的人们将自己的文字或是歌曲等作品发表在各种论坛、聊天室中,获得网民追捧。到了全民狂欢的网红2.0时代,网红们少不了推手的包装,这种包装既有大胆的文字,也不乏恶俗的图片,或者是出格的言论。热门话题一经制造推广,人们更容易陷入无意识的狂欢之中。
  进入媒体融合时期,网红更多地通过融媒体的方式营销自己。视频、音频、图片、文字……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均可服务于网红的内容生产,媒介内容也变得更加丰富,在这样的网红3.0时代里,网红也迎来了蓬勃发展时期。
  融媒体时代,如何衡量网红名声的大小?现今有了直观的指标:流量。粉丝量、阅读量、点赞量、购买量……网红的商业价值由此直接反映出来,因此,3.0时代的网红非常关心如何把流量变现。于是网红们通常采取多平台活动,以扩大范围聚拢更多粉丝,同时实现为各个平台引流。

(二)以papi酱为例,再现网红运作

  拉斯韦尔在解释5W传播模式中提到:任何传播都离不开社会语境和受众的影响,内容的选择,其实就是传者对目标受者及其需求契合点的选择。在这一过程中,传者需要经过发现、过滤、判断、确认、凸显的信息处理过程。papi酱作为网红3.0的代表,是消费主义时代受众需求第一位的产物。

1.内容为王,借势营销

  在papi酱的视频中,每期的内容都经过周密的选题策划:“双11”时探讨消费理念,结合热点再现女性在社会中的困境,主动出击打破年龄、婚育焦虑等,清晰展示出papi酱团队希望传达的价值观。这之中有根据粉丝的需求来不断调整迎合粉丝的变化,使得选题更加贴近受众的生活。

2.内容精炼,诙谐幽默

  为了适应受众注意力碎片化的特点,papi酱的短视频大多集中在4分钟左右,整体节奏偏快。papi擅长一人分饰多角,语言诙谐,整体风格轻松有趣。

3.渠道制胜,广泛传播

  移动终端和无线网络的普及极大地降低了视频生产者的准入门槛。papi酱将视频分发在各个短视频平台,同时团队成立papitube,做短视频聚合,扩大团队影响力。

三、结语

  在传媒消费主义理论下,受众作为消费者仍然是重要的一环。从如今的网红运作可见,迎合受众需求,提高了传播者被接纳的可能。于网红而言,坚持内容为王、观点为本,受众才会成为消费者。这也对平台内容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不过,传媒消费主义所倡导的市场为主、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始终不会改变。(作者:山西云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耿鹤然)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0-11-18期

  • 第2020-11-17期

  • 第2020-11-16期

  • 第2020-11-15期

  • 第2020-11-14期

  • 第2020-11-13期

  • 第2020-11-12期

  • 第2020-11-11期

  • 第2020-11-10期

  • 第2020-11-09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